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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龙湖镇“5?9”高处坠落变乱调查汇报

2019年5月9日13时45分左右 ,位于新郑市龙湖镇龙湖广场东南角的一栋村民在建违法构筑施工中产生一路高处坠落变乱 ,造成4人殒命、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2.22万元。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出产安全变乱汇报和调查处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河南省出产安全变乱汇报和调查处置划定》(河南省人民当局令第143号)等司法、律例有关划定 ,郑州市当局于5月14日成立了由郑州市应急治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建局和新郑市当局等单元人员组成的“5·9”高处坠落变乱调查组 ,并约请市监察委派员参与。

为实时查明变乱原因 ,分清变乱责任 ,罗致变乱教训 ,变乱调查组依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疑神疑鬼、注沉实效”的准则 ,通过现场勘测、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 ,查了然变乱产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认定了变乱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元的处置建议和变乱防备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基情况

(一)村民建房发包人

1.魏保群 ,房东之一 ,男 ,52岁 ,居民身份证号码:410123196707042532 ,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魏庄村人。2019年5月10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扣留 ,现羁押于新郑市看管所。

2.孙三梅 ,房东之一 ,女 ,52岁 ,居民身份证号码:410123196701212545 ,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魏庄村人。

3.朱建 ,房东女婿 ,男 ,29岁 ,居民身份证号码:410184199007191816 ,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魏庄村人。

(二)村民建房承包人

师国锋 ,建房包工头 ,男 ,56岁 ,居民身份证号码:410223196305148073 ,河南省尉氏县岗李村夫。变乱产生后负案叛逃 ,于2019年5月29日自四川绵阳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2019年5月30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扣留 ,现羁押于新郑市看管所。

幼我违法承揽工程 ,无任何施工资质。

(三)房屋建设情况

2019年2月28日 ,魏保群、孙三梅伉俪委托其女婿朱建(甲方)与包工头师国锋(乙方)签定了《房屋建造合同》 ,建房地址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幼乔广。广。┒ ,面积约2000平方米(最后按现实面积推算) ,包工不包料 ,从±0.00起头 ,框架结构200元/m2 ,混合结构160元/m2;甲方提供施工规划、水、电及资料 ,并监监工程质量;乙方掌管按规划施工 ,把稳施工安全 ,预防产生安全变乱 ,并承担安全责任。

2019年3月1日起头施工 ,1-3层为框架结构 ,4层以上为混合结构 ,打算建13层半(含电梯机房)。变乱产生时已建至7层 ,高约22.6米(一层4m ,二、三层各3.7m ,四层以上2.8m) ,六层顶高约19.8m。

房屋建设未解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构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属于违法建设。

(四)建房用地情况

建房用地上原有房屋为一栋4层混合结构构筑物 ,构筑面积597.45m2。本次建房为拆除原有构筑物后原址新建 ,原构筑物用地的地皮使用权报答孙三梅 ,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幼乔村第八村民组 ,即孙庄。1997年 ,孙三梅在孙庄采办了此处地皮。1997年12月20日 ,经新郑市人民当局核准解决了国有地皮使用证 ,地皮证号为“新土国有(1997)20577号” ,核准面积157.5平方米 ,地皮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用处为商住。

(五)建房用重要设备情况

建房用物料提升机(俗称“龙门架”) ,型号不明(经专家判断应为SMZ150) ,双柱 ,系包工头师国锋采办的二手设备。该物料提升机无任何资料(出产厂家、合格证明、登记证明、检测汇报、查抄守护保养纪录等) ,无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操作证和应急措置预案等。

包工头师国锋采办使用二手物料提升机 ,短缺查抄和维建保养 ,持久带病运行使用 ,对设备存在的“卷扬机减速器轴承败坏 ,齿轮败坏 ,齿轮传动失效以及吊篮防坠落装置失效”等沉大安全隐患未实时发现。在施工中 ,工人时时违规乘坐吊篮高低楼层 ,包工头师国锋和房东没有有效造止。

二、变乱产生经过和变乱应急措置情况

(一)变乱产生经过

2019年5月9日13时左右 ,师国锋组织12名建房工人达到工地(涉案房屋)起头干活 ,现场掌管人杨麦成铺排王国新、王伟、王营、赵占魁、闫国付五人先行乘坐吊篮到七楼干活。13时45分左右 ,苏国义操作物料提升机 ,杨麦成、李铁锤、赵栓柱、王恩现、郑永军五人带了一斗车砌筑砂浆和一板车多孔砖(约100块)乘坐物料提升机吊篮往七楼运料 ,当吊篮上升到六楼高度时 ,吊篮忽然下坠直至地面 ,其中杨麦成和李铁锤二人当场殒命 ,赵栓柱被送往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龙湖)进行救治 ,于5月10日0时16分经救治无效殒命。郑永军和王恩现二人被送往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其中郑永军于6月1日14时15分经救治无效殒命 ,王恩现仍在医治中。

变乱共造成4人殒命、1人受伤。

(二)变乱应急接济措置情况

变乱产生后 ,新郑市当局迅速启动应急措置机造 ,郑州视注新郑市有关辅导第一功夫赶赴变乱现场 ,协调指挥变乱应急措置工作。妥善处置死者善后事宜 ,全力救治伤者。新郑市迅速在全市发展构筑工地安全出产大查抄 ,发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严防类似变乱产生。

三、变乱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建房用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减速器轴承败坏 ,齿轮败坏 ,齿轮传动失效。

2.建房用物料提升机吊篮防坠落装置失效。

3.建房工人安全意识差 ,违规乘坐物料提升机 ,操作人员盲目启动物料提升机上升。

(二)间接原因

1.包工头师国锋在无相应施工资质、无正规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规划的情况下 ,违法承揽工程 ,组织施工人员执行风险较大的施工作业;未选择使用切合尺度的合格设备 ,设备短缺查抄和守护保养 ,持久“带病”运行 ,未造订装置规划 ,未铺排持证专业人员操作物料提升机;包工头和现场施工掌管人对工人嫠坐吊篮行为未进行有效造止 ,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示 ,无安全操作规程 ,未进行安全教育 ,未造订应急预案;作业前未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 ,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组织工人冒险作业。

2.房东魏保群、孙三梅在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构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 ,擅自进行违法建设 ,并将工程发包给无构筑施工资质和工程治理能力的幼我 ,对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设备、违规乘坐吊篮行为未进行有效造止。

3.新郑市有关部门和龙湖镇、幼乔村未对施工现场发展有效的监督查抄 ,未实时坚定、有效造止违法建设和不具备安全前提的作业行为 ,未按划定依法取缔违法建设 ,对镇区村民建房治理失控 ,以至施工现场治理混乱 ,违法、违规行为凸起。

(三)变乱性质

经调查认定 ,新郑市龙湖镇“5·9”高处坠落变乱是一路较大责任变乱。

四、对变乱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元的处置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师国锋 ,包工头 ,工程承包人。无任何施工资质 ,犯法以幼我名义承揽工程;未督促发包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未成立、健全工程安全治理体造;未假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规划;对采办使用的二手设备未实时查抄、守护、保养 ,未实时发现和解除设备存在的沉大安全隐患;未有效造止工人违规乘坐吊篮行为 ,组织工人冒险作业;变乱产生后不是积极组织接济 ,而是逃匿。对变乱的产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变乱产生后负案叛逃 ,于2019年5月29日自四川绵阳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2019年5月30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扣留 ,现羁押于新郑市看管所。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2.魏保群 ,房东 ,工程发包人。在工程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构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建设所需有关手续的情况下 ,违法将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和施工技术的幼我;未组织进行工程设计 ,工程无施工图纸;未督促工程承包人成立、健全工程安全治理体造;未实时督促承包人解除设备存在的沉大安全隐患;未有效造止工人违规乘坐吊篮行为。对变乱的产生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5月10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扣留 ,现羁押于新郑市看管所。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二)建议赐与组织处置人员

白育峰 ,男 ,中共党员 ,龙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当局全面工作(公务怨佚科级) ,龙湖镇查违辅导幼组组长。未依法严格组织对镇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查抄 ,未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实时、坚定、有效造止 ,对镇查违工作疏于治理 ,以至违法建设呈舒展之势。对该镇查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有辅导责任。依照干部治理权限 ,建议由新郑市纪委对白育峰同道进行诫勉发言。

(三)建议赐与政务处罚人员

1.李午生 ,男 ,中共党员 ,龙湖镇党委副书记(公务员副科级) ,主管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兼任东南管区包区辅导 ,分包幼乔社区 ,龙湖镇查违辅导幼组副组长。未依法严格对镇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查抄 ,未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实时、坚定、有效造止 ,对镇查违工作疏于治理 ,以至违法建设呈舒展之势。对该镇查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有沉要辅导责任。凭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第二十条和第十三条之划定 ,建议赐与李午生同道政务忠告处罚。

2.赵松彦 ,男 ,中共党员 ,龙湖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公务怨佚科级) ,主抓地皮、规划、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查处等工作 ,分管地皮所、规划科、查违办等 ,协调市河山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发展中心等 ,龙湖镇查违辅导幼组副组长。未依法严格对镇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查抄 ,未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实时、坚定、有效造止 ,对镇查违工作疏于治理 ,以至违法建设呈舒展之势。对该镇查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有沉要辅导责任。凭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第二十条和第十三条之划定 ,建议赐与赵松彦同道政务忠告处罚。

3.李建国 ,男 ,中共党员 ,龙湖镇民政所所长(事业工人) ,东南管区区长(东南管区含龙湖镇幼乔村)。未依法严格对管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查抄 ,未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实时、坚定、有效造止 ,以至违法建设呈舒展之势。对该管区存在的违法建设问题负有沉要责任。凭据《事业单元工作人员处罚暂行划定》第十七条之划定 ,建议赐与李建国同道政务记过处罚。

4.高聪磊 ,男 ,中共党员 ,龙湖镇幼乔村分包干部 ,龙湖镇查违辅导幼组成员 ,掌管组织、协调日常工作。未依法严格对分包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查抄 ,未对镇区内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实时、坚定、有效造止 ,查违工作不力 ,以至违法建设呈舒展之势。对该镇查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有重要责任。凭据《事业单元工作人员处罚暂行划定》第十七条之划定 ,建议赐与高聪磊同道政务记过处罚。

5.高英雄 ,男 ,中共党员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新郑市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原大队长(事业干部 ,股级)。负有全市城乡建设方面的监察等职责。未依法推广日常监察职责 ,未组织对龙湖镇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查抄和查处 ,以至违法建设呈舒展之势。对该大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有沉要责任 ,凭据《事业单元工作人员处罚暂行划定》第十七条之划定 ,建议赐与高英雄同道政务忠告处罚。

6.李红春 ,男 ,人民 ,新郑市城市治理局城乡建设监察大队龙湖中队中队长(事业工勤人员)。本次机构鼎新前 ,城乡建设监察大队从属于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有龙湖镇城乡建设方面的监察等职责。未依法推广日常监察职责 ,未对龙湖镇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查抄和查处 ,以至违法建设呈舒展之势。对该中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有沉要责任 ,凭据《事业单元工作人员处罚暂行划定》第十七条之划定 ,建议赐与李红春同道政务记过处罚。

7.王意宽 ,男 ,中共党员 ,新郑市城市治理局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大队长(事业干部 ,股级)。本次机构鼎新前 ,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先后从属于新郑市规划发展服务中心和新郑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有对市中心城区、镇规划区内城乡规划依法治理及行政法律等职责。未依法推广日常监管职责 ,未组织对龙湖镇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查抄和查处 ,以至违法建设呈舒展之势。对该大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有沉要责任 ,凭据《事业单元工作人员处罚暂行划定》第十七条之划定 ,建议赐与王意宽同道政务忠告处罚。

8.马炎杰 ,男 ,中共党员 ,新郑市城市治理局城乡规划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事业工勤人员)。本次机构鼎新前 ,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先后从属于新郑市规划发展服务中心和新郑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有对龙湖镇规划区内城乡规划依法治理及行政法律等职责。未依法推广日常监管职责 ,未对龙湖镇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查抄和查处 ,以至违法建设呈舒展之势。对该中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有沉要责任 ,凭据《事业单元工作人员处罚暂行划定》第十七条之划定 ,建议赐与马炎杰同道政务记过处罚。

(四)建议赐与党纪处罚的人员

1.赵留喜 ,男 ,中共党员 ,幼乔村党支部书记 ,掌管全面工作。未依法严格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查抄 ,未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实时、坚定、有效造止 ,未实时向镇当局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汇报 ,以至辖区村民建房治理失控 ,违法建设疯狂 ,导致产生较大亡人变乱。对变乱的产生负有重要辅导责任。凭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划定 ,建议赐与赵留喜同道党内严沉忠告处罚。

2.赵关锋 ,男 ,中共党员 ,幼乔村村主任 ,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全面工作。未依法严格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查抄 ,未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实时、坚定、有效造止 ,未实时向镇当局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汇报 ,以至辖区村民建房治理失控 ,违法建设疯狂 ,导致产生较大亡人变乱。对变乱的产生负有沉要辅导责任。凭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划定 ,建议赐与赵关锋同道党内严沉忠告处罚。

(五)对有关责任单元处置建议

1.龙湖镇当局 ,未依法组织对镇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查抄 ,未实时、坚定、有效造止镇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风格不实不细 ,违法建设排查工作流于大局 ,上报不实违法建设查处汇报 ,以至违法建设疯狂并呈舒展之势 ,导致产生较大亡人变乱。建议由新郑市当局在全市领域内对龙湖镇当局进行传递品评。

2.新郑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未依法推广日通例划和建设监察监管职责 ,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推诿扯皮 ,工作风格不扎实 ,不深、不细 ,对全市违法建设排查工作流于大局 ,以至违法建设疯狂并呈舒展之势 ,导致产生较大亡人变乱。建议责成新郑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新郑市当局作出深刻书面查抄。

3.新郑市当局 ,未依法组织城乡规划、建设、河山、公安等有关部门 ,成立有效的违法建设查处协调联动机造和信息互通共享机造;未对当局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职责进行缜密分工 ,以至查违辅导机构不健全;未严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元对违法建设进行日常放哨、排查;未实时、坚定、有效造止和拆除违法建设 ,以至龙湖镇等地违法建设疯狂并呈舒展之势 ,导致产生较大亡人变乱。建议责成新郑市当局向郑州市当局作出深刻书面查抄。

五、变乱防备措施建议

(一)加强宣传 ,形成进攻违法建设舆论氛围

新郑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郑州市城乡规划治理条例》和新郑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 ,使全市各级当部门门、企业事业单元和整个市民相识、遵守规划司法律规和城乡规划 ,加强依法建设、依法治理、科学发展的理想 ,共同守护优良的城市形象。疏导宽大市民人民自觉遵守司法 ,抵造违法建设 ,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优良局面。选择部门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依法查究有关人员责任 ,形成进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二)美满机构 ,健全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造

新郑市当局要抓紧成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辅导机构 ,对当局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职责进行缜密、明确的分工 ,组织当局有关部门成立有效的违法建设查处协调联动机造和信息互通共享机造;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成立健全城市治理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长效机造 ,美满配套规章造度 ,不休总结违法建设治理经验;强化社会信誉治理 ,成立美满结合惩戒和约束机造 ,倒逼形成不敢违法建设、不愿违法建设的格局;两全规划建设配套服务设施 ,提高城市综合治理和服务能力 ,适应市民居住生涯必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当真执行规划司法、律例和城乡规划 ,严防出现新的违法建设。

(三)严格法律 ,确保建设行为合法安全有序

新郑市当局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元凭据职责分工 ,各司其职 ,各尽其责 ,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治理 ,深刻发展违法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建设的力度 ,针对查处违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幽微环节 ,造订切实有效的措施 ,创新工作方式 ,坚定遏造违法建设舒展之势;要依法依规 ,严格法律 ,公正法律 ,加强法律的通明度 ,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造订分类措置法子和政策措施 ,依法措置存量违法建设 ,杜绝选择性法律;坚定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优先拆除人民反映强烈、严沉影响城乡规划执行的违法建设 ,其它汗青遗留的违法建设也要依法依规妥善措置;司法机关对涉及违法建设案件该当实时受理 ,依法处置;要加强违法建设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治理 ,预防变乱产生;要针对查处、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引起的突发事务 ,不休美满、演练有关应急预案 ,提高应对突发事务的能力。

(四)汲取教训 ,推动经济社会健全安全发展

新郑市当拘陌其有关部门和龙湖镇当局要依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 ,贯彻落实《处所党政辅导干部安全出产责任造划定》 ,切实推广岗位责任。龙湖镇当局要向新郑市当局写出专题整改汇报 ,新郑市当局要向郑州市当局写出专题整改汇报。要严守安全出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想 ,深刻汲取“5·9”较大责任变乱沉痛教训 ,举一反三 ,把安全出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真正把安全出产责任造和安全出产措施落到实处 ,确保经济社会健全发展、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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